你好!感謝你對民政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現就你提出的問題此答復如下:
目前,我市享受城鄉(xiāng)低保的條件是:凡持有本市非農或農村戶口的常駐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或農村低保標準的,都可實行差額救助(即低保戶月享受低保金=低保戶共同生活成員×當地低保標準-低保戶家庭月總收入)。申請辦理程序是:由戶主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及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等相關材料和個人申請一并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交,經村(居)委會(評議)審查、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辦(評審)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公示后,群眾無異議的,可納入保障范圍,并發(fā)給《低保資金領取證》;
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城鄉(xiāng)無收入居民可享受當地低保標準的全額救助,有一定收入的實行差額救助,原則上差多少補多少。從2013年1月開始,我市城市低保標準為400元人/元.月,農村低保標準為200元人/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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